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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昨日重申元宵节 烟花爆竹绝不开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9:57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黄航彬)昨日,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负责人重申:今年元宵节,我市烟花爆竹绝不开禁。警方将加大对违禁者的处罚力度,一旦发现将按上限处理。

  在我市禁放的主城区和区县城区,大年三十以来,大量市民不顾政府出台的“烟花爆竹禁放条例”而私自四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禁放区爆竹声声。给市民的感觉是今年春节似乎“开禁”了。同时,我市部分媒体也报道称要改“禁放”为“限放”。这又让市民觉得今
年元宵节可以放烟花爆竹。

  因此,针对这些情况,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总队长陈江渝昨日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他表示,警方将严格执行市政府出台的法规——《重庆市烟花爆竹禁放条例》,这些禁放区是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和渝北区的两路、龙溪、人和及巴南区的鱼洞、南泉、李家沱等地。

  在禁放区内,绝不允许任何人违背,对违反《禁放条例》的人员,警方绝不手软。今年春节期间,警方已经拘留了多名违禁者。同时,针对近段时间的情况和一些开禁的虚假消息,陈总队长再次重申:今年元宵节我市绝不开禁,也不会实行限放。即日起,市公安局的10个检查组前往各禁放区,严厉打击非法贩运、销售烟花爆竹,并进行禁放宣传。一旦发现有违禁者,警方将一律按上限处罚,个人违规将处200元至2000元。情节严重的将被治安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坚决追究刑事责任。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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