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今年1月1日起对土地增值税实行定率预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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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10:45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叶志明 通讯员 庄淑莹) 广州市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土地增值税实行定率预征的方法一出台,引起了广州市很多纳税人的关注,日前记者专门就此问题采访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5月前一直实行预征
据了解,在2003年5月1日之前,广州市一直都有预征土地增值税,鉴于房产市场一度楼价低迷,广州市地税局从实际出发,从2003年5月1日起停止了预征土地增值税,改为按项目全部转让完毕时进行纳税申报和清算应交的土地增值税。 广州地税局税政处张月群处长向记者表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个楼盘往往是剩下一两套房子卖不出或者是不卖出,影响了应交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国家税收的入库。今年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是有法可依的,是保障国家的税款及时入库,堵塞税收征收漏洞的有效措施。 预征比例分别为0.5%、0.7%和1% 据悉,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在2004年发出了《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张月群透露,随着2004年广州市房产市场的升温,为了强化税收管理,广州地税局通过对不同类别的房产开发项目测算了其盈利水平,经过反复论证研究,确定了重新完善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方案,重新出台的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 土地增值税定率预征比例分为三档,其中:普通标准住宅的预征比例为0.5%;综合楼预征比例为0.7%;除普通标准住宅和综合楼外的其它房产开发项目预征比例为1%。出售自行开发房产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期限为一个季度。 针对可能认为预征土地增值税是提前征税的误解,张月群指出,实行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并不是提前收税,而是取得销售房产收入就是纳税义务时间已经发生了,按规定就应该申报纳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