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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实行非诉行政案件听证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11:10 扬子晚报

  丹阳电记者从丹阳市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实行非诉行政案件听证制,改变了过去非诉行政案件书面审查后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做法,以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法院组织听证时,被申请人有陈述、申辩和举证的权利,申请人针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出示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由被申请人质证。法院根据听证后的不同情况,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而在实行非诉行政案件听证制后,法院将先向被申请人
送达听证权利告知书及申请人的申请执行书等相关材料,明确告知被申请人如对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时,可向法院书面申请听证。

  同时,被申请人未向法院书面申请听证,但有涉及全民非经营性活动5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非经营性活动1000元以上,或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性活动20000元以上的,涉及可能难以执行回转、事后不能补救、社会影响较大等情况时,法院一般应当进行听证。(潘朝晖)(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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