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定统一的伤亡赔偿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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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3:06 山西新闻网 | ||||||||
本报讯据《竞报》报道,2月14日发生在辽宁孙家湾的煤矿事故,再次引发人们对煤矿事故频发原因的深层思考。什么是减少像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爆竹等高危行业发生安全事故的最有效途径?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的曹宗理告诉记者,2004年1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2号文件中,新增加了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提高伤亡赔偿标准,并
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作为对安全事故处理和善后处理的备用基金,目前考虑的最低限度是能够满足一次死亡3人的事故处理。他告诉记者,这个制度主要是针对规模小的企业。现在,北京、天津、深圳、山东、江西、广东、甘肃、内蒙古、山西、辽宁等省市都实行了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曹宗理告诉记者,最受关注的伤亡赔偿标准与“工伤保险”同时执行,会更大限度地保障职工利益。目前,我国拟制定统一的伤亡赔偿标准是,如果责任全在企业,对一个青壮年的赔偿额度最高是20年的工资,依据标准是当地上一年的平均工资。这个赔偿标准的提高是希望在提高企业事故成本的前提下,促使企业重视安全投入,真正意识到预防的重要性。(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