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正名”制还错告诬告清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4:41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沈阳2月17日电(记者范春生)自去年以来,辽宁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推出了“正名”制度,为百余名被错告诬告者还清白。 “正名”制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经过初查或立案侦查,查明举报失实,被举报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确属受到错告、诬告的,依照当事人的意愿,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消除因调查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种制度。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清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