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规定妻子晚育丈夫可休15天带薪产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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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7: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 据绵阳日报报道,记者日前从绵阳市计生委获悉,按照有关规定,绵阳市已开始实行妻子晚育,丈夫可休15天“产假”的规定,其间丈夫的工资奖金照发。 绵阳市计生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对丈夫休“产假”还没有统一的规定,主要由地方自行确定。根据两年前施行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妻子如果24周岁以上生育,丈夫是第一次结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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