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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规定妻子晚育丈夫可休15天带薪产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7: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据绵阳日报报道,记者日前从绵阳市计生委获悉,按照有关规定,绵阳市已开始实行妻子晚育,丈夫可休15天“产假”的规定,其间丈夫的工资奖金照发。

  绵阳市计生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对丈夫休“产假”还没有统一的规定,主要由地方自行确定。根据两年前施行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妻子如果24周岁以上生育,丈夫是第一次结婚或者
此前从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就可以休15天“产假”。绵阳市计划生育指导所专家介绍,丈夫休“产假”不仅可以照料好妻子,而且有利于新生儿智力发育,因为父亲的语言、气息都会给新生儿一种信息,对宝宝的感知觉发育和日后形成坚强的性格都有好处。(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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