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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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8:36 天津日报 | ||||||||
沈路涛 据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记者沈路涛)记者17日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方便内地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促进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5年3月1日开始,在天津市、重庆市办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后,居民可按需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除国家工作人员外,申请人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申请人领取通行证件后,可自行往来港澳地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