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民可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 即日起接受报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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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8:4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 通讯员李正国) 武汉中院昨日透露,该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全面启动。 今年5月1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正式实施,武汉中院和武汉市司法局已联合出台《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据介绍,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务期间,除不担任审判长外,享有与合议庭法官同等的权利,有权参与调查所审理的案件,查阅案件卷宗材料,参加开庭审判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询问诉讼参与人;在案件评议时,有权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处理提出自己的意见。 根据意见规定,凡公道正派、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都可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任期5年。但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以及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据介绍,即日起至3月10日止,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人民法院推荐;或者由本人向法院申请。人民陪审员经培训合格,于5月1日起上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