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不得签单”莫如必须签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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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8:5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沈阳市铁西区政府为防止腐败现象滋生,出台八大措施,其中一条规定,“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到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场所签单。如工作需要可由单位办公室主任签单”。如果这“不得签单”也能防止腐败,真有点令人匪夷所思。 签单是时下颇为流行的付账方式。消费了,享受了,不用付现金,大笔一挥记账,统一结算。潇洒得很,也气派得很。签单还是信誉,表明有足够的财力。假如是自家掏腰包,
“不得签单”规定的前提是可以花公款,至于“工作需要”与否,弹性很大,如何界定,谁来判断?这条管不住,何谈防止腐败? “不得签单”看似严格,实则留下了缺口。领导们肯定“欢迎”由办公室主任签单。我消费了,享受了,连签字都不用管,自有手下去办,何乐不为?领导“工作需要”,手下岂敢不认?连问都不要问,捎带着给自己谋点利益也是可能的,岂不“皆大欢喜”? 不得签单不如必须签单,请了谁、为什么、啥标准,一一列清,定期公布,接受监督,不是比“不得签单”更透明、更有效?这办法不是想不到,是不愿想,想到了也不能办。但愿不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