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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推行执业保证金管理制当公证员须押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9:08 大众网

  本报2月17日讯(记者刘纯来) 公证员办理公证时出现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公证部门就从公证员执业保证金(暂定每人10万元)中扣除进行赔偿。记者今天从市公证管理处了解到,这一公证员执业保证金管理制度,将从今年五六月份在全市17处公证业务部门中推广。

  据了解,市公证处在全市公证业务部门中首家制定了公证员执业保证金制度。该制度
规定,注册公证员执业保证金按每人每月的不同工资标准交纳,每位公证员的执业保证金暂定10万元,因工作出现瑕疵或过错发生赔偿等,由执业保证金支出,由于赔偿等事由导致执业保证金金额减少,由公证员个人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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