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规定广征意见又作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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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9:09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周文菁)市人大常委会第 42次主任会议昨天举行,决定市人大常委会第 18次会议2月23日起举行,届时将审议备受关注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主持会议。 经广泛征求意见后,《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拟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分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
会议讨论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关于修改《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工作要点(草案)、废止《关于本市试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决定》的议案,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法规草案解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包信宝、刘伦贤、厉无畏、任文燕、张圣坤、朱晓明、陈豪、胡炜、王培生等出席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