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旁听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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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9:09 解放日报 | ||||||||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定于2005年2月23日上午,在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现将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会议安排旁听2月23日(星期三)上午的全体会议。旁听的议题为:1、审议《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2、审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草案)(修改稿);3、审议关于废止《关于本市试行交
二、按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民旁听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规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本市或者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中国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旁听申请。 三、要求旁听的公民,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报名: 1、2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持本人身份证(户籍不在本市的,请同时携带居住证)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培训中心(华山路1226号)办理报名手续。 2、2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通过上海人大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spcsc.sh.cn)提出旁听申请。 四、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确定旁听人员,并书面通知本人。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5年2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