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标准统一 涉及就餐等11项目(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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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9:25 温州新闻网 | ||||||||||
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温州新闻网2月18日消息:昨日,与义务教育“一费制”相配套的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项目和标准正式出台,共涉及实践活动、春秋游活动、就餐、体检等11个项目,收费的重要原则是“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详见附表)。 据介绍,自去年我市实施“一费制”以后,规定学校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但服务性收费一直没有统一标准,有部分学校甚至利用补课、托管、办特长班等形式,向学生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使这类收费一度成为家长投诉的热点。 此次,市教育局根据我省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市局直属学校实际,首次统一了市直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各县(市、区)学校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据介绍,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常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组织一些与教学有关的课外活动而适当收取的成本费用。代办服务收费要根据学生实际“消费”收取,每学期开学前学校须将规定的代办服务项目和代办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发给学生及其家长供选择参加。凡自愿接受服务的学生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后,学校才能收取代办费用。不得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之外擅自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学期结束时,学校须将代办收费使用情况清单交学生及其家长,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任何学校、教师个人在代办服务中加价牟利或收取回扣等。学校在收取代办费时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并给予照顾。监督电话:88636205、88635200。(温州日报记者 郑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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