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额度最高为20年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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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9:28 上海青年报 | ||||||||
据《竞报》报道2月14日发生在辽宁孙家湾的煤矿事故,再次引发人们对煤矿事故频发原因的深层思考。什么是减少像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爆竹等高危行业发生安全事故的最有效途径?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经济制裁强拳出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的曹宗理告诉记者,2004年1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2号文件中,新增加了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提高伤亡赔偿标准,并旨在通过这三项经济政策配合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督来加强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他说,通过经济制裁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也是市场经济下的必要手段。 制定统一赔偿标准 曹宗理告诉记者,最受关注的伤亡赔偿标准与“工伤保险”同时执行,会更大限度地保障职工利益。目前,我国拟制定统一的伤亡赔偿标准是,如果责任全在企业,对一个青壮年的赔偿额度最高是20年的工资,依据是当地上一年的平均工资。这个赔偿标准的提高是希望在提高企业事故成本的前提下,促使企业重视安全投入,真正意识到预防的重要性。 法律是最终保证 标准有了是好事,但是更为关键的是标准的落实。为了保证将伤亡赔偿落实到死难者家属手中,曹宗理告诉记者,他们正在与有关部门协商,将赔偿标准列入《工伤事故处理条例》中,通过法院来落实。如果变成规范性文件,也希望通过各省人大立法,最终还是由法律来执行。 专家意见 北京学者秋风认为,司法途径是最好的手段。死难矿工家属通过集体诉讼形式来要求合理赔偿,同时法院还应该要求企业支付惩罚性赔偿。另外,对于企业责任人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