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错告诬告者“正名”清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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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9:28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沈阳2月17日电在纪检、检察部门受理的大量举报中,相当一部分属于错告或诬告的。如何保护这部分人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司法机关探索的课题。自去年以来,辽宁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推出了“正名”制度,为百余名被错告诬告者还清白。 辽宁检察机关适用“正名”制,先由案件承办人对被举报人的“正名”要求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标准的,由承办人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检察长审核后,再报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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