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决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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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9:30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梁晓莹、通讯员徐淳报道:省政府决定从3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460元、400元、360元、320元和28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4.5元、4元、3.5元和3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等)。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0
省政府要求,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