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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今言:培养法律文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9:42 沈阳今报

  闫继伟

  背景事件

  今天今报4版报道,根据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月1日起如果谁再随便往河里扔垃圾,将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5版则报道了乌鲁木齐工商部门规定,哪
家娱乐场所“谢绝自带酒水”,就会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

  这是两个看似不起眼实则很有意思的新闻,都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一个是向霸王条款说不,以行政规定来维护公民在消费行为中的选择权,一个是明确公民义务,以法律法规来强制禁止道德约束力日渐式微的不文明行为。

  说这两则新闻看似不起眼,并不是没有理由。比如对于乌鲁木齐工商部门禁止娱乐场所“谢绝自带酒水”,违者最高罚款1万元的规定,沈阳很多娱乐场所表示不屑,而更多的市民则表示无所谓。

  娱乐场所对侵权行为的冷淡,我们可以归结于利益作祟,并从人类自私本性上为其寻找可以理解的理由,但消费者面对自身合法权利遭受褫夺的冷漠,则让人痛心且难以理解。消费者为何要委曲求全,是真的欠缺法律知识?还是衣钵了“忍字当头”的东方传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

  在我看来,这种“哑巴吃黄连”现象的反复出现,是我们整个社会还没有完全建立一种正当的法律文化的缩影。要知道,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律文化,是自由、和谐社会得以长期维系的内在底蕴。

  法律文化欠缺更多地折射在两种现象上,一是对法律的不信任,一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可以预见,4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往河里扔垃圾的法律,可能将会有很长一段时间的执行困难期,这正是公民对法律不尊重的表现。

  偏激一点说,一种成熟的法律文化更多体现在对公民生活细节的维护和干预上,而非出台多少通篇煌煌大论的法律。一种成熟的法律文化要以“公平、正义”为准则,还要根据不同文化传承兼具多样性。

  如果这样,是不是我们就会理解美国一些州禁止吃过大蒜的人乘坐公交车或禁止在卫生间挂结婚照这些新奇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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