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亡最高获赔20年工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9:55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北京讯 2月14日发生在辽宁孙家湾的煤矿事故,再次引发人们对煤矿事故频发原因的深层思考。据报道,我国拟制定统一的伤亡赔偿标准,死亡者最高获赔20年工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的曹宗理告诉记者,最受关注的伤亡赔偿标准与“工伤保险”同时执行,会更大限度地保障职工利益。目前,我国拟制定统一的伤亡赔偿标准是,如果责任全在企业,对一个青壮年的赔偿额度最高是20年的工资,依据是当地上一年的平均工资。这个赔偿标准的提高是希望在提高企业事故成本的前提下,促使企业重视安全投入,真正意识到
山西省在2004年10月份出台了一个伤亡赔偿新标准,规定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北京的学者秋风认为这样一个高标准的赔偿是遏制矿难的重要措施。他告诉记者,现在赔偿额度太低,一些个体矿主打发一个死难矿工就是几万块钱,甚至更少,矿主会觉得这笔支出大大小于安全投资,于是在安全预防措施上省钱,才导致矿难频发。 标准有了是好事,但是更为关键的是标准的落实。为了保证将伤亡赔偿落实到死难者家属手中,曹宗理告诉记者,他们正在与有关部门协商,将赔偿标准列入《工伤事故处理条例》中,通过法院来落实。如果变成规范性文件,也希望通过各省人大立法,最终还是由法律来执行。 北京学者秋风也告诉记者,仅仅依靠赔偿金来形成对矿主的威慑力还不够,司法途径是最好的手段。他主张,“死难矿工家属通过集体诉讼形式来要求合理赔偿,同时法院还应该要求企业支付惩罚性赔偿。另外,对于企业责任人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