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原校长析中国东欧改革差异:结果为何大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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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11:01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刊登了北京大学原校长吴树青教授的文章,对中国和原苏联东欧一些国家的改革进行了比较。文章称,正是因为指导改革的理论基础不同,改革的性质和方向不同,结果才有了根本的不同。 文章中写到,1992年,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大根据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的精神,正式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则在发生剧
为什么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能够取得原苏联东欧一些国家望尘莫及的效果呢?对于中国和这些国家改革的不同特点问题,人们常常用“激进”还是“渐进”来区分,似乎二者的区别只是一个改革的方法和步骤问题。其实,简单地用激进改革和渐进改革来区分原苏联东欧国家同中国的改革不仅是远远不够的,而且是十分肤浅的。二者的区别本质上是对改革的性质和目的有不同的理解,是指导改革的理论基础的不同。 对原苏联东欧一些国家来说,他们认为需要改革的不仅是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更是要改掉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是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根本否定。改革的出发点不是因为原有的社会主义模式存在问题,而是认为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是注定没有效率、没有前途的。因此,他们改革的目的自然不是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而是为了用被他们看作富有效率的资本主义取代没有效率的社会主义。因此,指导他们的理论基础是西方经济学,特别是成为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新自由主义。所以,他们走的是一条私有化之路,否定国家作用的自由化之路,允许外国大规模廉价收购国有资产、听任外国资本控制本国经济命脉之路。 对中国来说,我们始终肯定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具有优越性的制度,问题是需要通过改革使它固有的优越性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因此需要改革的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的僵化的经济体制,是对原有体制的根本改革,而不是改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改革的出发点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还有一个解放生产力的问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因此,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显然,在中国,指导改革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是作为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文章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国和原苏联东欧国家10多年改革的实践,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原苏联东欧一些国家在西方新自由主义指导下的改革实践,宣告了新自由主义鼓吹的只有私有化才能提高经济效率神话的破产;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证明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正确性。两种不同理论基础、不同指导思想、不同性质的改革,结果迥然不同,是非曲直,应当是十分清楚的。(来源:中新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