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流脑应急预案出台学校、托幼机构要落实晨检 发生3例流脑病例即为暴发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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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11:05 江南晚报 | ||||||||
本报南京消息 据金陵晚报报道:流脑防治分四级,在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落实晨检工作,发现病例疾控人员2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16日,《江苏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正式出台,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按照《预案》进一步加强流脑防治工作。 学校、托幼机构等落实晨检流脑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其诊
各地应进一步加强流脑疫情监测,尤其要在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认真落实晨检工作,及时发现临床表现为突发性高热、头痛、呕吐、皮肤粘膜出血点或瘀斑及颈项强直等脑膜刺激征的流脑可疑症状者。 发生3例流脑病例即为暴发点在一个学校、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或村庄范围内,于一个最长潜伏期(7天)内,发生3例及3例以上的流脑病例(不含疑似病例),即可确定为一个暴发点。 发现流脑暴发点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省卫生厅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脑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 发现病例2小时内必须到现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流脑散发病例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派出疫情处理组赴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在12小时内按要求采集标本送市级或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及时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并对患者的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予以居家隔离。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辖区内发现流脑暴发点的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派出疫情处理组赴现场协助疫情发生地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疫点、疫区应急防控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