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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3亿出口退税待申领 提醒有关企业尽快申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11:07 新华网

  广州23亿出口退税待申领有关部门提醒该市出口企业尽快申报

  广州市出口退税资金充足,广州市国税局正急着等待有关出口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申领。这是昨天笔者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的。

  据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2004年度(税款所属期)的出口货物应退(免)税
额109.96亿元,2004年全年已办理退(免)税额72.63亿元,结转到2005年办理的出口退税额37.33亿元,其中广州出口企业已申报出口退(免)税额14.41亿元,待申报出口退(免)税额共22.92亿元(其中外贸企业10.64亿元,生产企业已备案但单证不齐的12.28亿元),申报率仅为38.6%。

  据了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378号)有关规定,广州出口企业应于2005年3月31日之前按照有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将退税单证齐全的2004年出口货物向广州市国税局主管出口退税的部门申报退(免)税。除有关规定的属于特殊原因经批准延期申报的外,逾期未申报退(免)税的,退税部门不再受理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报。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称,广州出口企业在2005年3月31日之前申报200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时,符合有关规定暂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逾期未提供或经退税部门审核有误的,已办理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

  该人士强调,目前距离3月31日清算申报结束期限只有一个多月时间,希望广州地区出口企业尽快申报,并配合国税部门完成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高涛)(责任编辑: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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