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路建设招投标首次实行合理低价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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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11:39 温州新闻网 | ||||||||
本报讯本市111国道一期改建工程首次对公路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招标。记者昨天从市路政局获悉,今后,本市在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上将普遍推行合理低价法。作为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阳光工程”的一部分,在评标、定标过程中减少人为因素,提高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性。 本次招标标段南起立水桥城铁立交桥,北至太平庄北街,全长3.15公里,包括路基、
随着公路建设市场开放进一步加大,本市公路建设项目不断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公路项目招投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对减少人为因素,防止招投标中串通投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科学的信用评价方法,起到积极的作用。 新闻名词 所谓合理低价法,即对投标人不评技术分,合格后可报价竞标。据介绍,它首先由业主设定并公布最高限价,开标时在最高限价内投标人的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算出平均值,然后对低于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二次平均,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满分,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者按一定比例扣分。投标价得分前三名中的最低价中标。(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