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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传统民俗岂能成为敛财工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12:02 北京青年报

  作者:胡锦武

  新春佳节期间,为了图个喜庆吉利,舞龙舞狮等传统民俗活动在不少地方十分活跃。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受利益驱使,这种民俗活动在一些地方变了味。

  春节期间,记者在江西某县看到,一些由乡镇或村民自己组织的舞龙队纷纷向县城
“进发”,他们以本村人外嫁或迁居县城者为对象,名为上门拜年道贺,实则索要钱财。该县幸福街一住户告诉记者,她是由石桥乡某村嫁到县城的,今年村里成立了舞龙队,打着村老年人协会的旗号上门“拜年”,这按当地规矩是要给他们“喜钱”的,起初给20元,他们不愿走,都是乡里乡亲的,最后只好给了100元才罢休。据称,舞龙舞狮队对本村在外人员的情况了如指掌,石桥乡这支舞龙队掌握的同村人在县城的住户约70户,按每户索钱100元计算,几天下来,可进账7000多元。

  据了解,在其他地方,这种专门上门索要钱财的舞龙舞狮队也不断增多,引起了不少群众的反感。不少龙狮队进城后,专往人口稠密的商贸区钻,到一些商家门口,锣鼓一响,舞不了几分钟,转不了两圈,领队就伸手要钱,不给钱,就赖着不走。很多商家怕影响生意,或为了图个吉利,不得不掏钱打发了事。但往往是一拨人刚走,另一拨人就来了。

  这种变了味的“乡土文化”进城后,不仅干扰了商家、企业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还影响城市交通,造成交通拥堵。同时,这种借传统节日和“乡土文化”敛财的行为,也损害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基。

  舞龙舞狮等民俗活动虽属民间传统,各地政府却不可不闻不问甚至放任自流。各地要对这种变了味的“乡土文化”切实加强管理,对这种“草台班子”有所规范和控制。各地城管人员和交通部门应该严格执法,对那些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龙狮队要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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