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自揭“家丑”狠刹歪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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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0:52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石玉宣实习生郭冰晶记者马琳报道对在职不上班、泡病号、经商做买卖等人员要登记造册,办班教育;凡为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一律先行开除……日前,鞍山市公安局开展整纪刹风动员活动,号召全市公安民警要勇于自揭“家丑”,强化队伍建设。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容易滋生“大、恶、丑”现象的几类问题:无正当理由,长期脱岗不上班、泡病号的,经商做买卖的,民警及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参与或变相
以上各种问题,鞍山市公安局出台了加强队伍建设的四项规定,作为强化鞍山市公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依据。 具体规定内容为:凡是发生影响较大的涉赌、涉毒、涉丑、涉黑、涉恶案件,其所在县(市)、区局没有发现、没有打掉,而被上级公安机关查处的,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局长、分管副局长、辖区派出所所长和当地主管业务部门的主要领导,一律先行免职,再进行查处。 凡是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参与经营黄、赌、毒场所的,民警一律开除公安机关;民警直系亲属参与经营黄、赌、毒场所的,民警一律予以辞退。 凡是为黄、赌、毒、黑、恶、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袒护包庇、充当后台“保护伞”的,一律先行开除,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发生上述问题的,凡是不报告、不查处的,对其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二级机构领导、主要领导一律免职,造成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