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蛤蟆业户一审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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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1:06 新文化报 | ||||||||
央视《今日说法》近日将播出此案 本报通化讯(记者卢红)近日,白山市八道江区人民法院就在顶楼养蛤蟆的张先生诉白山市林业局一案一审判处张先生胜诉。撤销被告白山市林业局于2004年12月16日作出的关于撤销张先生养殖场《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决定;被告白山市林业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案件受理费和诉讼费由林业局承担。
原告张先生的委托代理人秦剑律师讲,目前该案的行政诉讼部分已经结束,下一步还要打民事赔偿部分的官司。白山市建设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和白山市林业局的撤销许可证的决定被人民法院撤销后,至少到目前为止,张先生在“楼顶养蛤蟆”的行为是有法律保障的,然而继续养下去却存在着两种障碍:楼下居民的反对和政府相关部门清除楼顶养殖场的决心。目前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在城市范围内不允许居民饲养家禽、家畜,由于林蛙不属于家禽、家畜,关于圈养林蛙的地点的相关规定出现了空白。 另外,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将于近日播出此案。《买下楼顶既养蛤蟆又种水稻》续 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