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私刻公章自行“改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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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1:38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秋实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通讯员李艳)顺义区一集体企业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改制,其法人代表竟私刻8枚公章“自行”改制。昨天,顺义工商分局对该公司处以撤销变更登记,罚款6万元的处罚,并将当事人王福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顺义工商分局调查发现,高丽营镇一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王福顺于2003年8月11日提交变更登记的申请,完成了企业改制,其所提供的产权证明等8份文件及证明上的印章均为假冒。他在西直门桥下花200元刻制了镇人民政府、镇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和所在村村民委员会3个单位的印章。现场盖好文件上的印记后,印章被刻章者收回。昨天,顺义工商分局将申请变更登记承办人王福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