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扶助贫困残疾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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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2:07 都市快报 | ||||||||
创业给补助免费读高中居者有其屋 浙江省首次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昨天召开,会议发布了省政府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多条新举措有望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业、就学、维权等方面的诸多困难。
目前浙江省有残疾人200多万,登记在册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中有14.5万人未就业;全省仍有约10万残疾人处于特困状况;全省特教学校中在校残疾学生14195人。 残疾人创业贷款有补助 为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对于从事个体就业、参加种养业、加工业及家庭副业生产的残疾人,各地将建立残疾人扶贫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凡残疾人向银行或信用社小额贷款,将获得贴息补助。同时,残疾人扶贫工作将纳入各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首次建立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持有残疾人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残疾人,今后都可到户口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残疾人,可持失业证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纳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符合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并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政策扶持。这是浙江首次建立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 残疾人就业信息联网 各地将在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立覆盖本地区的就业信息网,提供求职登记、用工信息、职业介绍、就业扶助等服务,并实现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息网的互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残联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原则上对残疾人免收培训费。 贫困残疾人将优先得到救助 贫困残疾人将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生活不能自理和一户多残的低保残疾人家庭,除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外,还将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贫困残疾人将优先落实、优先救助。 基本养老保险自缴部分给予补助 今后,社会各用人单位对招用的残疾职工,都将被要求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于从事个体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对其个人应缴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残疾儿童少年免费读高中 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半或免收保育费;对于需要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凡家庭生活困难的,予以减半或免收教育康复训练费用。对全省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其受教育费用由各级政府承担。 帮残疾人实现居者有其屋 帮助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的住房达到当地基本居住条件,同时对于城镇住房困难的贫困残疾家庭,当地政府将优先提供廉租房或以低廉租金配租普通住房,对特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实物配租。 (记者岳海智通讯员陈平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