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下判:医院承担七成赔偿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2:09 山西新闻网 | ||||||||
本报2月18日讯(记者李廷祯)“我丈夫白德定做了换肾手术,法院的终审判决也下来了”。今天,临汾市民赵月香给本报打来电话报喜。至此,这起因误服十倍剂量“木通”引发的离奇官司有了结果。 2003年6月,白德定服用了两服含10倍剂量“木通”的中药后,患上了急性肾功能衰竭。后经法院查明,临汾竹林大药房的抓药人员将药方上的“木通6.0克”错看成了“木通60
今天记者来到白德定家。白德定已于去年年底花费10万元换了肾脏,手术很成功。赵月香说,临汾中院的终审判决刚下来,临汾中院认为“江华泌尿红十字医院”应负主要责任,竹林大药房负次要责任。20.9286万元的赔偿总额不变,江华泌尿红十字医院承担70%,竹林大药房承担30%。 这起官司从2003年打起,一审再审,但法院至今没有执行回一分钱。白家只得四处筹款治病。 今天上午,赵月香把在西安上大学的儿子送上了火车。由于这场灾难,儿子已连续两年向学校申请缓交学杂费;而赵月香在北京读研究生的女儿则幸运得多:由于本报的关注,临汾市一位姓宫的民营企业家为赵月香的女儿资助了2.5万元学杂费。 尽管白德定已换了肾,但还需服用防排斥药,每月需花费1万多元,负债累累的白家实在无力承受如此巨大的开支。赵月香希望法院能尽快将判决结果执行,以解燃眉之急。(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