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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挪用资金50万浙江健风集团董事长昨日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3:06 都市快报

  昨天上午,48岁的浙江健风集团董事长柴云健站在临海市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检方指控他利用担任临海市源水供给有限公司董事的职务之便,挪用该公司资金50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身为企业家的柴云健同时兼任台州市政协常委、浙江省工商联常委,加上柴云健又是当地名人,所以,尽管天气阴冷,该案仍然吸引了不少群众前去旁听。法庭在经过一天庭审后,宣布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据临海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996年3月25日,总部设在杭州秋涛路的浙江健风集团与广东中山华港工贸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临海市源水供给有限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健风集团占60%股份,华港公司占40%股份,由柴云健的妻子出任董事长,柴云健为董事,华港公司方面只虚挂副董事长一职。该公司成立不久,柴云健见水的供应有利可图,又与自己的亲戚朋友柴某某、王某、杨某某成立了临海市健风净水公司。1997年5月6日,源水公司引水工程正处于建设期,柴云健未经董事会和股东会议决定,利用自己的董事(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职务之便,指使时任源水公司副总经理的周某,划50万元公司建设资金给临海市健风净水公司作为验资所需的注册资金,周某通过财务人员从源水公司建设资金账户划款50万元到临海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净水公司的临时账户上,用于4人缴存投资款也即验资款。2000年,此笔款转为浙江健风集团对源水公司的长期债务。

  2003年7月,柴云健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临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同月21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6日临海市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今年1月18日,临海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柴云健作为公司董事,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5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借案说法

  近年来,国内各类公司高管挪用资金类案件频发,仅今年1月份,全国就有11名上市公司高管落马,其中有半数涉及此类犯罪。前不久,伊利集团高管集体挪用资金3亿元被立案侦查,更在国内外引起一片哗然。有关专家分析,公司高管挪用资金案高发的主要原因,是这些高管法治意识淡薄,视《公司法》为儿戏,董事会、股东会议、监事会等形同虚设,董事长一人说了算。像本案中的柴云健,更是让自己的妻子任董事长;自己名为董事,实行董事长之职;董事会中又多为自己的亲戚朋友,对他来说,挪用公司的资金就像拿自己口袋里的钱一样方便,根本不受制约。为此,法律界和经济界人士普遍认为,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治理公司结构,完善现代企业法人制度,提高高管的法治意识,依法加强对高管们的监督,已迫在眉睫。

  (通讯员范跃红林剑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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