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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招商引资不得拿奖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3:50 新京报

  浙江出台新规,认为党政干部为地方经济作贡献是职责和义务

  新华社杭州2月18日电(记者柴骥程陈晓明)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严禁向党政干部发招商引资奖金的通知》,规定今后在党政干部参与引进资金项目过程中,一律不得向党政干部发放奖金等物质性奖励。

  根据规定,这项政策适用于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政干部,具体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党政干部,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由省部级党委管理的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由地厅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中的领导干部,也参照执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浙江省的一些地方从十年前开始陆续出台了“招商政策”,按招商引资数额的一定比例来奖励有关的党政干部,一般的奖励比例在千分之三以上,个别地方最高甚至达到实际到位资金的百分之一。

  这种招商“激励机制”容易导致干部片面追求政绩和高额奖励、甚至弄虚作假,容易滋生权力寻租或腐败行为。

  浙江省此番出台的“禁令”明确指出,为发展地方经济积极作出贡献,是党政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义务,不应获取额外报酬。但是党政干部为引进资金、项目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作为年终考评的参考条件,予以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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