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无过错最高赔一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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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4:05 北京晨报 | ||||||||
上海拟定高速路车祸赔偿草案机动车无过错最高赔一万元 晨报上海专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如果机动车司机没有过错,那么他只需要赔偿5%的损失,并且赔偿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记者前天获悉,备受关注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将在本月23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规定(草案)》(修改稿)还规定,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外环线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若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无责的则减轻90%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按10%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规定(草案)》(修改稿)第九条规定:“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险责任限额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的,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人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上海青年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