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2010年对列车晚点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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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4:08 北京青年报 | ||||||||
欧盟日前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将从2010年开始对乘客由于欧盟成员国内的火车晚点而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据奥地利《新闻报》报道,火车晚点的具体赔偿数目是由火车的车厢等级和晚点程度而定的。譬如乘坐跨国境火车,晚点达1至2小时的,铁路部门将分别按票价的一半或全额对乘客给予补偿;如果乘坐同一国家的高速列车,晚点超过半个小时或一小时的,旅客也有权索要相当于票价一半或全额的赔偿。但是对于火车晚点超过4小时的情况,则还没有严格的赔偿规定。
据《金陵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