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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载气罐最高罚十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4:14 重庆晨报
摩托载气罐最高罚十万(图)
  液化气罐置于明火明灶旁非常危险。但日常生活中,像这样的危险行为经常可见。本报讯(记者王大伦)进入液化石油气市场的准入门槛将抬高。昨日,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主持召开了《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送审稿)》听证会。该条例一旦生效,我市一批规模小、隐患大的液化气经营企业将被淘汰,液化气市场的无序状况有望得到改善。

  抬高准入门槛

  该条例送审稿明确规定,从事液化气经营,必须要取得《经营许可证》,而要取得该证,除了达到一系列要求外,储配站的储罐容积还不得低于200立方米,瓶装供应站专用瓶库不得小于60平方米。此外,液化气运输必须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专用车辆承担(绝对不允许摩托车载气罐的现象出现),随车有押运人员监管,并携带相关证件。

  据该条例送审稿起草方市商委介绍,我市液化气储配站自上世纪90年代初设立以来,规模普遍不大,目前的储罐平均容积多在50立方米左右,部分经营户甚至存在没有专用瓶库的现象。由于准入门槛低,大部分经营者规模偏小、生意惨淡、无力在硬件设施上大量投入,而液化气易燃、易爆,属危险化学品,极易留下安全隐患。

  违规最高罚10万

  同时,该条例送审稿还提高了液化气经营者的违法代价,制定出相应的处罚条款:无证经营的,将被查封或扣押有关设施、场所、设备和器材、运输工具和物品,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对违反其他规定的(如摩托车载气罐等行为),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立法消除隐患

  据悉,为了控制液化气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我市在1999年曾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办法》,这次的条例送审稿就是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的。

  此次送审稿经过听证修改后,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最终提升为一项地方性法规。

  液化气管理·隐患

  城市“炸弹”随处可见

  本报讯(记者王大伦)昨日下午,记者通过暗访发现,我市部分液化气经营商在经营、运输液化石油气等方面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城市“炸弹”随处可见。

  送气摩托满街跑

  记者发现,主城区的不少液化气供应站,均是采用摩托车配送液化罐,普通摩托车焊上护栏装运液化气瓶满街跑的现象十分常见,一旦发生意外,引爆液化气瓶,后果将不堪设想。

  “炸弹”安家闹市中

  按照相关规定,储配站、瓶装供应站应与居民区、人流聚集地保持一定距离,但记者发现,在九龙坡、南坪等地,一些供应站就设在闹事区。不少配送人员在运送液化气瓶时,将从车上卸载的气瓶随意堆放在人行道上,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无证经营隐患多

  记者在南坪暗访时发现,无证经营液化气的现象较为突出,部分供应点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而是通过挂靠甚至无证照经营。

  这些非法液化气配送点中,不少存在着液化气气瓶不合格、气体灌装不达标、运输条件简陋等问题,安全隐患较多。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送审稿)》

  第十四条经营者灌装液化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充装液化气和排除残液必须在液化气储配站内固定设施上进行,禁止从罐车直接向钢瓶充装液化气,禁止私自处理残液和在液化气钢瓶之间翻倒液化气。

  (二)充装前必须在充装固定排残装置上进行排残,充装的液化气质量和计量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三)不得使用超期未检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钢瓶盛装液化气。

  本报记者王大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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