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诉报社案开庭律师称只为讨清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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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4:1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北京消息 刊登奥运冠军刘翔跨栏冲刺的照片,到底是正当的媒体报道,还是用做广告宣传? 昨天,在海淀法院的审判庭,这一问题没有争出最后结果。尽管刘翔提出了125万元的侵权索赔,但他的律师郑英华坦言,刘翔提起诉讼目的是想澄清自己并未参与商业广告活动,至于结果并不重要。
2004年《精品购物指南》的一份《千僖特刊》中,报社以刘翔赛场上跨栏的照片用做封面图片,而下半部则是一则中友百货的购物广告。因担心公众认为自己在做广告,于是,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把对方推上被告席。 《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称“这份《千僖特刊》是对2004年大事件的回顾性报道,是正常的新闻报道行为”。所用图片是按照正规途径购买的新闻图片。 在法官的询问下,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解决,刘翔律师提出只要被告同意承认侵权,赔偿方面可以商量。而被告则称这是原则性的调解前提,根本就不存在调解的可能。 调解失败,法官宣布择日宣判。L (孙思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