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农质疑我国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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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4:55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郑州2月18日电 患者住院治疗半年,花费8万元后死亡。患者家属认为医院诊疗存在明显错误,医院则称患者病情过重。一方是缺乏医学知识并已因治病倾家荡产的七旬老农,另一方是专家云集实力雄厚的省级大医院,一场新的类似“蚁象之争”的医疗纠纷在河南郑州发生。 在见到记者时,这个70岁的农民张景安说:“我觉得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
家属:医院有错误 张景安是郑州郊区的农民。2004年4月,张景安70岁的老伴儿刘杰敏被河南省人民医院确诊为食管癌。 4月26日,该院为刘杰敏实施手术,切除癌变的部分食管,将胃上提,与剩余的食管连接。下了手术台,刘杰敏出现心慌、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症状。此后,刘的症状逐渐加重,张景安多次要求拍片,进行详细的复查,但主治医生均称没有必要。 直到手术后的第13天,在张景安的强烈要求下,医院为刘进行了X光检查。当时X光片显示,刘的左胸部一片空白。张景安怀疑是胸腹腔膈肌破裂,腹腔内器官进入胸腔,压迫肺部和心脏。但主治医生诊断为胸积水,实行穿刺排水,却没有排出水来。 5月9日,张景安拿X光片找医院的另一位医生进行咨询,该医生要求立即对患者进行CT检查。当天下午5时许,CT检查结果出来了,证实了张景安原来的猜测:患者腹腔内器官大量进入胸腔。但张景安称,主治医生看到CT片时仍责怪家属不应该拍片。 当晚7时许,主治医生主刀,为刘实施第二次手术,修补开裂的胸腹腔隔肌。但是手术后,刘仍然恶心、气喘严重,进食困难。此次手术后拍片检查显示,刘的左肺和胃都已经发生萎缩。“俺老伴儿的症状一直没减轻,可医生却说恢复得很好,逼我们带着药回家治疗。”张景安说。在这样的情况下,6月3日,刘杰敏只好出院,但病情持续加重,6月15日,她又回到医院住院治疗。 10月24日,刘杰敏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杰敏在医院治疗6个多月,花费8万余元。 对此,一直陪护妻子的张景安认为,其妻的死与医院的错误诊疗、延误治疗有直接关系。 变化莫测的病历 妻子死后第二天,张景安向医院要求复印病历,但医院以种种理由将复印病历的时间推迟到张妻死亡后的第三天。并且,直到张景安去复印病历的那天,医院数名工作人员还在“补充”妻子的病历,遭到张的当面质疑。 复印病历后,张景安又提出对病历进行封存。但是医院又提出种种理由,直到11月2日,病历才得以封存。而此时距患者死亡时间已经过去了一周。 带着妻子的病历,张景安咨询了多位专家。综合多位专家的意见后,他认为,医院的第一次手术可能就不成功,导致妻子胸腹腔贯通,腹腔器官大量进入左胸腔。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本应立即进行细致的复查和确诊,尽快进行第二次手术。但由于主治医生迟迟不予重视,直到14天后才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进行了检查和确诊,使得第二次手术时间严重滞后,导致患者死亡。 2005年1月,张景安向法院提起诉讼。1月15日,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交换证据的时候,张景安又发现,医院向法院提交的病历,比当初复印和封存时多出了20多页。 医院:家属是无理取闹 对于刘杰敏的治疗过程,河南省人民医院有着截然不同的说法。刘杰敏的主治医生说,他对刘的治疗十分尽力,无可挑剔。 该医生介绍说,刘入院时已是癌症中晚期,第一次手术是成功的。后来经检查发现左侧膈肌开裂,又立即实施了第二次手术。在此次手术中他发现,刘是在第一次手术切口的前方发生膈肌开裂的,这证实第一次手术的切口缝合没有问题。并且,此次手术后恢复顺利,患者于2004年5月9日“治愈出院”。“患者第二次入院,是因为手术后右下肺感染,她最后的死亡与前两次手术没有任何联系。” 一个农民患者家属的质疑 为了打官司,只有小学文化的张景安,在70岁的时候开始自学法律。结合自己的实际遭遇,他和他的律师对目前执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和质疑。 首先是病历的保管。张景安说,现在的《条例》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病历。可是平时,病历都是由医院填写的,一旦治疗过程中出现不利于院方或医生的医疗事故,医院难免会在病历上做手脚。“像俺遇到的这个事儿,人死后第三天,医院才让俺复印病历。要是医院想造假,那不是轻而易举?就是在病历封存了之后,医院还要再往里面添加几十页。这样的病历咋能让人相信?”张景安说,如果能在医院诊治过程中,允许患者及家属定期对病历进行查阅和确认(比如在病历上签字认可);然后在医疗纠纷发生以后,立即由第三方机构对病历进行封存,应该能减少医院篡改病历的机会。 其次是对医疗事故的异地鉴定。张景安说,虽然国家规定专家鉴定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双方当事人随机在专家库中抽取,当事人如有正当理由并予以说明,可以要求专家库成员回避。可是,首次鉴定局限在市级范围内,对患者很不利。“在一个市里面,能做癌症手术的专家能有多少?他们很可能互相熟悉。虽然患者可以要求回避,但他们谁和谁是朋友,俺们又咋能知道呢?”张景安认为,如果能把鉴定放到另一个地方进行,就有可能把家属的担心降低,提高鉴定的公正性。 对此,对医疗纠纷诉讼有一定研究的郑州译达律师事务所王智勇律师说,张景安的想法代表了患者的普遍担心。目前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允许患者及家属查阅病历,但是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病历进行封存,在理论上可以实现,可实际操作起来,仍然有很大难度。 对于异地鉴定的想法,王智勇认为,虽然这也会增加成本,但是为了增加鉴定的可信度,对于一些分歧较大的医疗纠纷,异地鉴定是个不错的选择,国家应考虑在法律上予以许可。 作者:记者 韩俊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