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拟提高准入门槛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5:18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治理整顿竞争无序的液化气市场将有法可依。昨日,市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委主持召开了《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送审稿)》听证会。据悉,该条例将提高我市液化气市场经营者准入门槛,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液化气流通经营中的安全。 该条例送审稿明确规定,从事液化气经营,须取得《经营许可证》,而要取得该证,除了达到一系列要求外,储配站的储罐容积不得低于200立方米,瓶装供应站专用瓶库不得小
据该条例送审稿起草方市商委介绍,我市液化气储配站自上世纪90年代初设立以来,规模普遍不大,目前的储罐平均容积多在50立方米左右,而部分经营户甚至存在没有专用瓶库的现象。由于准入门槛低,经营者大都规模偏小,竞争激烈,生意大都惨淡,无力在硬件设施上大量投入,而液化气又易燃、易爆,属危化品,最终使得安全无保障。在运输方面,普通摩托车焊上两个挂栏即装着液化气瓶满街跑的现象更不鲜见,这也为城市留下了不少安全隐患。 为确保条例执行,该条例送审稿还制定了相应处罚条款:无证经营的,将被查封或扣押有关设施、场所、设备和器材、运输工具和物品,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对违反其他规定的,则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记者陈斌)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