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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社保费 公司全赔受伤员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5:4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广西人冯金宝在四川顺达电器公司打工期间,因出差时遭遇车祸,成为二级伤残。郫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仲裁裁决顺达公司按月支付冯金宝伤残抚恤金等工伤待遇。冯金宝不服,到成都市高新区法院起诉,要求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等共计635759.13元。由于顺达公司没有交纳社保费,昨日,高新区法院判决顺达公司一次性支付医疗费等7万余元,并按照每
月894.50元的标准向冯金宝发放伤残抚恤金。

  出差出事:路遇车祸成二级伤残

  今年26岁的广西桂林市七星区男子冯金宝与顺达公司于2002年10月10日签订劳动合同;但顺达公司未缴纳社保费用。

  2003年2月21日,冯金宝搭乘顺达公司的货车出差,途经重庆市时发生车祸,冯金宝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3万元。

  2003年6月17日,郫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冯金宝所受伤为工伤。同年8月26日,郫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原告冯金宝伤残程度评定为二级。

  不服仲裁:员工一次索赔63万元

  2004年3月17日郫县劳动仲裁委裁定顺达公司向冯金宝支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并从2003年9月按月支付伤残抚恤金等工伤待遇。冯金宝不服仲裁裁决。他认为应以成都市在岗职工月平均收入计算各项待遇,顺达公司应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2004年5月26日,他起诉到高新区法院要求顺达公司一次支付工伤待遇620221.20元、继续治疗费15537.9元。

  顺达公司认为,冯金宝提出的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不符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

  未交社保:顺达一次给7万元

  法院认为,因顺达公司未向社保机构缴纳社保费用,所以该公司有义务向冯金宝支付各项工伤待遇。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判决顺达公司支付冯金宝一次性医疗费等共77950.76元;另外,顺达公司每月20日按每月894.50元的标准,向冯金宝发放从2003年9月起的伤残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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