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 开瓶费要定立行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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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6:1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上午,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与成都30余家知名饭店酒楼企业,紧急召开主题为“自带酒水服务费”的研讨会。与会者一致表示,在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情况下,经营者有权收取适量服务费。各商家代表与行业协会将拟订一套明确细化的行业规范,提交主管部门审定。据悉,规范有望下周出台。这是我省餐饮业内首次在无明确法律条文情况下,由行业协会制定“游戏规则”。
商家共识 “收”是我的权利 各商家一致表示,“开瓶费”应该正名为“自带酒水服务费”,在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前提下,商家有权收取一定的酒水服务费,因消费者在消费酒水时,享受了商家提供的场地、设施及服务,而这是商家成本,收费合情合理,是国际惯例,且未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针对收费过高或随意性过大等问题,各商家达成共识:制定统一细化的行业规范。比如在店内标明“如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商家硬件、软件的设施情况予以审核。“这不仅有利于约束商家,也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避免无规可依引发纠纷。”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会长何涛表示,行业协会将出面拟订一套行业规范提交相关部门审定。 消费者说 “不收”我最喜欢 正月初三,家住青羊区的熊女士一家人在一火锅店吃饭时,带了一瓶剑南春。“吃完饭才晓得要收开瓶费40元。”熊女士说,“店内并无任何标识声明。要是事先声明,我们就不自带酒水了。” 饶女士也因自带了一瓶五粮液而交纳了50元的服务费。她认为,象征性地收一点可以接受,但收50元就多了。据了解,各餐饮场所在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时标准不一,收费相对随意,让消费者难以接受。还有一些市民则明确表示,商家不应收取“开瓶费”。 省消委称 收费关键是合理 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昨日表示,商家执意要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虽然没有直接违规,但如果不明确收费依据或者提出收费声明,则涉嫌强制消费,违反《消法》。餐饮行业在法律允许条件下如果能形成严格的行业规范,算是一个积极措施,但收费的关键是“合理”。对此,省消委将继续发挥监督作用。 省价格评估协会会长在昨日的研讨会上表示,目前饮食业的服务收费由企业自主定价,但仍有具体政策要求,如必须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标明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欺诈、反暴利的规定等。他个人认为,商家对“自带酒水”收取定费用是可以的,但一定要明码标价,并相应提高服务水平,让消费者花钱花得舒心。 律师意见 收费要由相关部门监督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李于飚律师表示,“自带酒水服务费”在国内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没说可以也没说不行”。在这样一种情况下,餐饮业作为一种服务行业,收取适量服务费无可厚非。如行业协会能制定一个严格的行业规范,就收费标准和收费幅度进行统一约束,这是好事。但在制定过程中非常有必要请消费者参与商讨,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以免有失偏颇。 请您发言 您接受“开瓶费”吗? 即日起,本报开通热线86969110,针对如何制定行业规范听取广大消费者和相关人士的意见。你是否接受商家“适量收费”的行为;收费是按酒品的市场价格百分比还是按酒店零售价格百分比收取;收费标准是按照酒店级别确定还是统一定价;收费命名为什么……本报将把各方意见传达给相关部门,为拟订合情合理的“游戏规则”提供参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