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晚点 首赔乘客200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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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6: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乘客们反映,这辆车一路上让车、等车的情况太多了,在每一个站都要耽搁个把小时,让他们忍无可忍,因此他们拒绝下车,并要求“第一,列车长出来道歉;第二,全额退票;第三,每名旅客赔偿500元。” 而站方表示,由于现在是春运,各条路线都很忙,在路上抢道让车是“很正常的事”,而且这辆列车在行驶到无锡段时,铁路出现了一点问题,耽搁了很久。对旅客提出的要求,工作人员感觉“很过分”。 昨晨4点50分,经过长时间的磋商,列车段工作人员向强行占据车厢的14名乘客每人支付了200元的误餐费和交通费,并派专车把所有的乘客送回家中。铁路方强调未开赔付先河 记者咨询了有关法律界人士也得知,铁路晚点赔偿、补偿尚无先例,他们认为,这一事件极具法律意义。 经记者查询相关“铁路法规”,发现对列车晚点如何赔付没有专门的条款提及。法律界人士认为,铁道部门的法规是个“垄断”性的法规,由于这部法规没有规定列车晚点的赔偿责任,造成旅客在打官司时自然先输了一半,因此惟一的办法就是通过修改铁道法规,加入列车晚点的相关赔偿条款。 对每位乘客“补偿”200元一事,有关人员表示,这是职工自发对乘客进行的所谓补偿,目前分局正在开相关的事后处理会,虽然这一做法合情合理,但从铁路法规上来说,是不合法的。 至于下一步是否以单位公款补还这2800元(14×200元)、是否会对这些职工作出处罚等话题,目前还没有定论。最后,这位人士再三强调说,这次旅客拿到的200元绝不是赔偿,也绝不是“开火车晚点赔偿的先例”。乘客索赔方式违法 法律界人士认为,列车晚点和航班延误是同一个道理,旅客既然买了票,承运方的交通部门和乘客双方之间就“默契”地达成了安全正点的相关合同,列车晚点了,铁路部门当然要承担一定责任,并作出赔偿。但是旅客强占列车的性质和强占航空器的性质一样,都是违法的,甚至可以追究其相关责任,旅客应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金陵晚报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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