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河城区段捕鱼最高罚五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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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6:54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关凤祥)近年,水质不断改善的浑河逐渐恢复了往日的生机,鱼虾欢游,水鸟回归…… 畅快之余,不断上演的滥捕河鱼的场面刺痛着众多关爱沈城环境市民的心。针对这一常年反复的现象,沈阳市政府将采取强有力的手段予以整治。在浑河城区段捕鱼,最高可罚五万元。
昨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浑河城区段捕鱼的通告》通过沈阳市政府法制办核定,并将于近日下发。这一浑河“禁捕令”首次明确了严厉的经济罚则。 据悉,每逢夏秋季节,浑河水面上的渔网星罗棋布,载着发电机的小艇肆无忌惮地放电捕鱼,就连进入冬季后,还有人破冰炸鱼或者捕鱼。这种几近灭绝式的捕鱼,给本来就很脆弱的水生态环境造成了毁灭性灾害。 此前,本报曾多次对浑河捕鱼行为泛滥给予过报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对加强浑河捕鱼行为的整治提出过建议,沈阳市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也进行过专项管理,但整治效果并不理想,电鱼、炸鱼等行为并未得到有效控制。 沈阳市法制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将于近日下发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浑河城区段捕鱼的通告》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渔具、网具在浑河城区段捕鱼;禁止利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法在浑河城区段捕鱼。对违反该通告规定的行为,沈阳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