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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湿地公园禁设开发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6:57 时代商报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建设部颁布了《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以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造成资源破坏的湿地公园将被除名,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建设部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所称的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期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或咸水的水域地带,包括低潮位不超过6米的滨岸海域
。城市湿地公园,是指利用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适宜作为公园的天然湿地类型,通过合理的保护利用,形成保护、科普、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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