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湿地公园禁设开发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6:57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建设部颁布了《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以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造成资源破坏的湿地公园将被除名,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建设部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所称的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期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或咸水的水域地带,包括低潮位不超过6米的滨岸海域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