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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低保标准4月起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7:00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宝鸡讯(记者 付军峰)为提高生活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从4月1日起宝鸡市将提高“低保”标准,并建立“宝鸡市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基金”,用于城乡生活困难人群救助工作。

  宝鸡市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把宝鸡城三区的低保标准由每月140元提高到160元;9个县的低保标准由120—130元提高到140元。这次低保标准的提高,将使宝鸡市区县享受低
保户由原先的3.17万户、8.11万人增加到3.92万户、10.12万人。

  另据了解,从今年起,宝鸡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预算内资金,建立“宝鸡市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基金”,专门用于全市城乡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每年安排50万元预算内资金,建立全市困难职工救助中心,用于全市特殊困难、因病致贫等情况生活困难职工的救助。市扶贫办(农发办)每年负责筹措50万元资金,以实物形式救济农村生活困难群众;市残联每年负责筹措2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全市生活困难残疾人的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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