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加班者不敢为加班费较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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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8:51 齐鲁晚报 | ||||||||
本报青岛2月18日讯(记者刘大正)“你们都放假逍遥自在回来了,我还在单位‘受苦’,要是能拿到加班费还好,没有那就痛苦死了!”今天,一位春节在某网络公司加班的朋友一见记者,就向记者“诉苦”。 七天假期,许多上班者都放假回家过了春节,也有不少人为了工作留守单位,今天,记者随机采访了20多位曾在春节期间加班的人,问及他们如果单位不发加班费自己是否会向
在青岛某服装企业工作的唐慧(化名)小姐说,由于年前公司接了一批新订单,时间紧,公司就没放假,虽然未能回家过春节,但对于加班费的问题,她说,平时单位待遇不错,年底老板还给了红包,就算公司不发加班费,自己也不会太计较。而对刚刚大学毕业半年的小李来说,却是另一种滋味,因为怕丢掉来之不易的酒店管理工作,如果酒店不给加班费,自己也不敢张嘴要。再说,现在竞争这么激烈,就当作是一次表现的机会吧。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春节的七天长假,初一到初三是法定节假日,由于工作、生产、经营等需要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加班费。其余四天(初四至初七)为调休的休息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了补休,加班费可以不付;如果不能补休,必须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的加班费。 对此,青岛海利丰律师事务所魏明叶律师认为,索要加班费是一种个人的民事权利,如主动放弃,就成了“民不告官不究”,法律不会追究,但如果企业单位故意拖欠或不发加班费,加班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单位应全额支付加班人员的报酬,并将得到相应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