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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饭碗 春节期间加班人不敢提三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9:11 东北新闻网

  春节长假期间,许多人由于工作需要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按《劳动法》规定,春节初一至初三加班职工应得到三薪,节后一上班,用工单位是否给加班员工开了三薪也成了市民谈论的话题。1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哈市劳动监察部门以及哈尔滨市部分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餐饮业等单位加班的职工,发现大多数没有拿到三薪的职工为保住饭碗而选择了沉默。

  春节期间,哈尔滨市大多数餐饮酒店都开门营业。据芭缇雅海鲜烧烤的一名服务员介绍,由于酒店春节期间正常营业,大多数营业员都没有回家,年三十晚上,酒店给员工搞了联欢活动,他们也拿到了三薪。在春节期间,许多大型超市为方便市民购物都没休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非营业部门的员工大多数按规定正常休息,上班的员工也都可以拿到三薪。

  但没有拿到三薪的人更多选择了沉默,他们认为,因拿不到三薪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而丢了饭碗,不值。某商场接待员说,她家在外地,好不容易找了这份工作,虽然经理没提给三薪的问题,但她也不会选择投诉,因为投诉就有可能丢了饭碗,得不偿失。据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春节期间,初一到初三加班的职工应得到三薪(日工资基数的300%)。初四到初七加班的职工可要求补休或获得双薪(日工资基数的200%)。春节期间加班的职工应注意当月发放的工资是否含加班工资,如没有可通过仲裁讨要加班工资,但必须在当月工资发放之日起60天内申诉。由于各单位刚刚上班,还没有到开工资的日子,他们目前还没有接到正式投诉。

  据了解,职工拿不到三薪有两种可能,一是用人单位和职工都不懂法,对《劳动法》规定的节日期间要加薪不了解;二是用人单位知法犯法,职工怕丢工作不敢投诉。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律师岳晓峰介绍,按《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不给职工加薪属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生活报安刚) [编辑: 孙鹏](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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