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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部门建议用“最低工资标准”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9:3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丁玥 通讯员彭瑜 徐淳)

  从3月1日起,我省将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武汉7个中心城区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原来的400元调至460元。为了让劳动者依据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成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就一些关键问题,咨询了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的负责人。

  问:哪些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最低工资标准?

  答:适用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上述各类用人单位必须对该单位所有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包括固定工、临时性用工、农民工,以及在试用、熟练、见习期间的劳动者,实行最低工资标准。

  问: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适用哪些劳动者?

  答:月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包括实行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

  问:最低工资中应当剔除哪些项目?

  答: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问:不应计算在月最低工资标准中的福利项目包括哪些?

  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对职工的培训费用、安全卫生用品费用、工作着装费用;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由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公积金、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

  问:用人单位“包吃包住”的费用是否应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中?

  答: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住,是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问: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和节育手术假期工资,是否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

  答:上述假期是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也适用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问: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时,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答: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问:劳动者如何利用最低工资规定,保护合法权益?

  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妥善保存工资记录。当用人单位侵犯自己最低工资权益时,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同时可在发生劳动争议的60日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问:用人单位如果违反最低工资相关规定,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将由劳动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其按照应付工资差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同时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咨询电话

  省劳动保障厅:(027)8723567687815351

  武汉市劳动保障局:(027)85770326

  违法违规举报电话

  省劳动保障厅:(027)87818157

  武汉市劳动保障局:(027)8575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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