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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公示“一费制”并书面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0:00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王晶报道:目前正值中小学开学之际,省教育厅在昨日举行的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暨春季开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地中小学继续严格执行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一费制”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省教育厅要求开学前学校应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收费纪律、投诉方式等,在校
内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上公布,实行常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省教育厅指出,要特别防止借开学报到之机搭车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对学生应缴纳的所有代收费用(包括各年级课程科目及课本单价、抄本实际费用、住宿费、搭伙费等),必须向学生和家长逐一书面说明,实行项目公示、书目公示,做到阳光收费,让学生和家长对书抄本数量和应缴纳的所有费用知根知底,行使监督权。中小学课本、抄本收费为代收费性质,必须按规定实行多退少不补,对发行部门给学校的带劳务性质的发行折扣收入,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明折入账。对学校食堂、开水房、澡堂等服务性收费也必须从严控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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