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要求规范中小学收费小学生上学费用不超8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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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0:09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2月18日讯(记者黄晓华)省教育厅近日向全省发出了《关于做好2005年春季中小学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新的收费规定。 通知指出,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教育部门和省农垦系统办的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按照“一费制”收费标准扣除杂费后的数额收取,其他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收费仍然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
本报海口2月18日讯(记者黄晓华)省财政厅、教育厅近日出台了《海南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免除杂费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今春上学要交多少费用?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新的规定,在各市县教育部门和省农垦系统举办的中小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实行“一费制”的基础上,今春入学只需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即可。这些学生入学具体收费标准为:以元/学期·生为单位,小学一、二年级,课本费50元,作业本费10元,合计60元;小学三至六年级,课本费69元,作业本费10元,合计79元;初中,课本费118元,作业本费15元,合计133元。 该负责人说,去年秋季起实施的“一费制”,信息技术教育收费未列入其内容,但具备条件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才准予收取。住宿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借读费收费标准不变,即乡镇以下(含乡镇)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其他学校按照规定办理借读手续的学生,应向学校交纳借读费,收费标准为初中500元/学期·生,小学300元/学期·生。 作者:黄晓华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