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业主获保险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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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0:12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2月18日讯 (记者程娇文刚实习生张洪娟)不幸,一场大火烧毁了上百万元的商品;有幸,因积极投保而获得了赔偿。今天上午,太保财产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将30万元的预付赔款,送到“2·12”火灾受灾业主陈先生手中。 正月初四,海口市海秀西路靠南大桥西侧处发生一起火灾(见本报2月13日一版报道),三家汽车配件店铺及两家仓库在大火中化为灰烬。在五家受灾业主中,仅有一家在太保投
火灾发生后,太保财产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工作人员迅速介入调查,经过查勘,以及根据保险公司与投保受灾业主签署的协议,确定火灾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范围内。太保有关人士介绍,虽然目前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最终鉴定证明还未出具,但为了让投保受灾业主尽快恢复经营,保险公司决定给受灾业主预先支付赔款30万元,待最终损失金额确定后,再给予赔付。据估计,这位受灾业主陈先生将获得100万元左右的赔偿。 据悉,这位获理赔的陈先生去年8月14日,在太保财产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投保了1500元的财产保险基本险。 作者:程娇 文刚 张洪娟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