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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突破最高限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0:4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呼延思正)市教育局昨日就我市改制的西安远东公司、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光学仪器厂、庆华电器制造厂、黄河机器制造厂、西北第一印染厂、陕西第三印染厂、西安电力机械厂等企业改制学校的收费有关问题进行重申。

  企业改制学校具体收费标准为:对于企业尚承担本企业子弟一定教育费用的改制企办中小学,对本企业子弟(不分单双职工),按政府公办中小学统一收费标准执行;对于企业
完全不承担本企业子弟任何教育费用的改制企办中小学,在不高于公办学校规定借读费标准的前提下,由企业和学校协商确定本企业子弟收费标准,并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企业正式发文并报市、区(县)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对联合办学单位子弟的收费标准,由学校和联合办学单位在不高于接收社会学生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协商确定;接收社会学生收取学费标准最高限额为:小学每个学生每学期700元;中学每个学生每学期1000元;省级重点高中每个学生每学期2000元;市级重点高中每个学生每学期1600元;普通高中每个学生每学期1500元。有关区、县物价局可在不突破最高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除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外,各改制企办中小学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亦不得在收费的同时再重复收取学费或杂费。改制企办中小学收费须严格执行按学期收费的政策,不得跨学期预收或一次性全部收取。此收费标准仅限于已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改制的中小学,其他学校不得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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