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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欠债她被判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10:48 半岛都市报

  本报讯 济南市民张女士离婚一年后竟然因前夫借钱不还被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张女士与丈夫共同偿还5万元借款及利息。

  2000年5月至2001年1月,张女士的丈夫赵某三次向陈某借款共5万余元,赵某一直没还。2003年8月,赵某与妻子离婚,此后便下落不明,陈某向张某催要,张某拒绝偿付。陈某于近日将赵某和张某诉上法庭。法庭审理认为,此借款系赵某和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
,借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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